消协披露电视购物四宗罪
泛滥的电视购物节目令消费者眼花缭乱。昨天,北京市消协对外公布,今年已接到消费者对涉及46家企业的电视购物投诉共157件,由此披露出电视购物行业的四大侵权“罪状”。 昨天北京市消协并未对相关电视购物予以点名,但表示近期市消协将采取系列活动,针对消费者反映比较集中的电视购物广告问题,进行集中点评,以推进电视购物行业的净化和自律。[b]一宗罪[/b]
[b] 使用特效处理夸张效果[/b]
为博得消费者青睐,反复轰炸,内容不断重复;同时利用化妆、拍摄技巧、电脑处理等制造夸张的产品效果,还让消费者编撰故事现身说法,增加可信度。
[b]二宗罪[/b]
[b] 货到付款剥夺验货权[/b]
消费者不先交齐货款,就别想打开包装验货,而一旦付款后拆开商品包装,发现货物本身存在质量问题等,消费者只能通过订购电话联系售后服务。
[b]三宗罪[/b]
[b] 经营者无明确名称地址[/b]
电视购物广告一般都不标注售后服务电话、公司名称和具体地址,有的甚至编造如“电视购物总公司”名称,消费者投诉时会因无公司名称地址,造成执法部门无法查找。
[b] 四宗罪[/b]
[b] 购物凭证不明消费维权难[/b]
大部分电视购物公司自己没有产品,一般直接让供货单位发货,快递公司送货收款,不提供购物凭证和正规发票,造成事后消费者维权举证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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