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楼经理该不该吃下这只蟑螂?
南方都市报2008年06月11日报道:昨天中午,一帮食客在香洲某知名酒楼用餐,后来在已经吃了一半的“卤水拼盘”里发现有蟑螂。双放就如何结算餐费未达成一致,食客要求前来处理问题的营业经理吃掉蟑螂,就不再追究。该经理二话不说,真的把蟑螂吃了。最终,此事以顾客买单,酒楼负责人道歉收场。
酒楼的营业经理,到底该不该吃下这只蟑螂?各方说法不一。食客在事后表示,当时他们的意思,是说如果酒楼业务经理吃掉了蟑螂,他们就不追求了。而事实上,如果业务经理不答应,他们本来是要求酒楼全免单的。酒楼的负责人表示这个是在侮辱她员工的人格,所以一直在忿忿不平,要“打抱不平”。而某位律师表示,食客的做法不道德,业务经理可以拒绝。在我看来,让她吃下蟑螂,没什么不应该!
蟑螂死了,它的毒素去了哪里?估计早就渗透到了相关的菜肴里面去了,不知道被多少个食客吃掉了。蟑螂活着的时候,污染了多少食物?谁也说不上来。谁也不能保证这个酒楼就这么一只蟑螂,也不能保证别的饭菜没有被蟑螂污染过。也就是说,已经不知道有多少前来就餐的食客,在不知不觉中吃下了蟑螂的残羹冷炙。那么多人能吃,作为酒楼的业务经理、作为食品卫生的主要责任人,为什么就不能吃?
如果吃了蟑螂确实对身体有害,那她更该吃。自古以来,欠债还钱,杀人偿命,害了别人身体健康的人,就得付出代价。既然杀人犯不可以花钱为自己保命,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人,为什么就可以赔钱了事?难道她的身体就比前来就餐的可以宝贵?而如果说吃了蟑螂对身体无害,那酒楼的负责人吃了又有什么不可以!
说到道德问题,我看最最不道德的,是酒楼的经营者。看上去像个高档酒楼,却把卫生搞得这么差劲,菜肴里面竟然会混进去蟑螂,他们又何曾把顾客放在眼里了?他们又何曾考虑了顾客的利益了?他们何曾又讲究什么社会公德了?一个自己都不讲社会公德的地方,一群不讲道德的人,还有什么资格去要求别人讲道德?还有那个什么律师,除了死搬教条之外,还有什么解决问题的实际水平?去了消协,协调赔款,对酒楼能起到什么触动作用?对于这些应该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经理们,又会起到什么效果呢?当然什么也没有!
饭菜里发现了蟑螂,让负责人吃了,让她自己也觉得恶心了,去哭了,至少有一个好作用:她要想以后不吃那恶心的东西,趁早搞好酒店的卫生,趁早搞好饭菜质量,为食客搞好服务,否则的话,就该发现一次让她吃一次!
至于那个酒楼的负责人,说什么抱不平,实在更有些滑稽了。业务经理替谁吃的蟑螂?当然是她这个老板!吃掉了蟑螂,为谁挣来了餐费?为谁消除了影响?当然都是她这个老板!也就是说,酒楼的老板,才是吃蟑螂事件的最大受益者!她所谓的忿忿不平,当然完全是为了她自己,而她却要做出一种什么“抱不平”的姿态,着实令人耻笑。
以暴制暴虽然不对,但对付那些不讲社会公德的无良商家,往往却是最简单、最有效的解决办法。总而言之,让业务经理、甚至是酒楼的老板吃下他们自己生产的蟑螂,完全应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