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空间··联系我们·设为首页
发新话题
您是本帖的第  202  个浏览者      打印

周正龙涉嫌诈骗犯罪 已被提请检察机关批捕

周正龙涉嫌诈骗犯罪 已被提请检察机关批捕

    6月29日,陕西省政府新闻发言人、省政府办公厅负责人徐春华(右二),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副厅长白少康(右一),省监察厅新闻发言人、副厅长岳崇(左二)通报“华南虎照片事件”调查处理情况。  新华社记者 丁海涛 摄


    这是新闻发布会开始前,工作人员发放的调查材料(6月29日摄)。  6月29日,记者从陕西省政府新闻发布会现场了解到:“华南虎照片事件”调查完结,涉嫌诈骗犯罪的周正龙已被公安机关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新华社记者 丁海涛 摄


    6月29日,工作人员在为记者发放调查情况材料。当日,记者从陕西省政府新闻发布会现场了解到:“华南虎照片事件”调查完结,涉嫌诈骗犯罪的周正龙已被公安机关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华南虎”照片是假虎照 6月29日,警方在发布会现场展示从周正龙家找到的虎图。

“华南虎”照片是假虎照 6月29日,警方在现场展示周正龙拍照用的虎图

“华南虎”照片是假虎照 6月29日,警方在发布会现场展示周正龙拍摄虎脚印所用的模具。


  警方展示周正龙拍虎道具:两幅老虎画一个木虎爪
  人民网西安6月29日专电 (记者杨彦)今天上午,陕西省政府新闻办通报“华南虎照片事件”调查处理情况。

  记者从陕西省新闻发布会现场了解到:陕西镇坪县农民周正龙拍摄的“华南虎”照片是一个用老虎画拍摄的假虎照。陕西警方在新闻发布会上展示了两幅老虎年画和一个木质虎爪模具。

  去年9月,周正龙在邻乡村民家寻得老虎画1幅,成为后来他拍虎的“道具”。警方证实,周正龙拍摄时距"虎"最近距离约3.9米,最远距离约10.5米,从根本上推翻了周正龙拍摄活体野生华南虎真实性的基础。



资料图片:老猎人周正龙拍摄所谓的“华南虎照片”。

    周正龙与当地猎人易远清合作,两人于4月3日于在镇坪县杨家湾发现老虎旧脚足印,于4月4日东家湾寨发现较清晰老虎脚印,印迹长约500米。(资料图片)


  新华网西安6月29日电(记者陈钢 梁娟)陕西镇坪县农民周正龙去年10月3日拍摄的“华南虎照片”是一个用老虎画拍摄的假虎照,日前造假者周正龙已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犯罪报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陕西省政府新闻发言人徐春华29日说,经陕西省政府批准,省监察厅已于近日撤销了省林业厅作出的“周正龙提供的华南虎照片是真实的”和“对周正龙奖励2万元”的行政决定,并对省林业厅和镇坪县13名相关公务人员在“华南虎照片事件”中违反有关规定和行政工作纪律与程序,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给予严肃处理。




  2007年10月12日,陕西省林业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镇坪县发现野生华南虎”,公布了周正龙拍摄的两张华南虎照片,并向其颁发奖金2万元。此后,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的华南虎照片引起了公众和媒体的广泛质疑。

  据陕西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白少康介绍,在华南虎照片鉴定工作难以实质性推进的情况下,省公安厅会同安康市公安局介入“华南虎照片事件”后,通过查阅有关资料、走访知情人员、寻找线索来源等多种方法,用2个多月时间开展了大量基础性调查工作。特别是通过对周正龙拍“虎”地点现场勘查和现场重现,排除了周正龙拍摄活体野生华南虎的真实性基础。

  鉴于周正龙涉嫌诈骗犯罪,公安机关遂立案侦查并依法传唤审查周正龙。在大量事实和有力证据面前,周正龙交代了其为骗取钱财用老虎画拍摄华南虎照片的犯罪事实。根据周正龙的供述,公安机关从他家中提取了其拍摄假虎照时所用的老虎画和木质虎爪模具1个。周正龙的行为已涉嫌构成诈骗犯罪。目前,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犯罪报请检察机关批准,已将犯罪嫌疑人周正龙依法逮捕。

  陕西省政府新闻发言人徐春华说,陕西省林业厅及镇坪县有关部门所犯的严重错误,误导了公众和舆论,损害了陕西的形象,造成了十分不良的后果,教训是极其深刻的。相关公务人员工作极不负责,作风极端草率,违规违纪行为极其严重,必须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陕西省林业厅及镇坪县有关部门和公务人员在“华南虎照片事件”中的所作所为,反映出责任心缺失、依法行政意识淡薄、作风飘浮、纪律涣散等问题。省林业厅作为省政府的组成部门,在处理“华南虎照片事件”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及其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省政府是负一定责任的。对此,省政府表示,要总结这一事件深刻教训,检查政府行政作为中存在的问题。

家园声明: 本站会员言论不代表家园立场!版权归网站与作者共同所有,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分资源载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发新话题
回到页首 刷新页面 回到页末

莫寂语  情歌王子樂樂

清除 Cookies - 联系我们 - Archiver - 简洁版 - Wap手机版 -

当前时区 GMT+8, 现在时间是 2008-12-5 02:31 闽ICP备06052345号

Powered by Discuz! 2007-2008 Comsenz Inc.